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案件,这起案件因其曲折的情节和复杂的法律争议,被媒体称为“内蒙古版昆山反杀案”,案件的真相经历了多次反转,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当晚,王元开车送郝建宇回到伊林小区门口时,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长俊的持刀袭击,郭长俊手持菜刀,瞬间向郝建宇连砍四刀,郝建宇血流不止,情况危急,王元见状,毫不犹豫地冲下车,奋力将歹徒手中的凶器夺下,成功制止了进一步的伤害,这仅仅是事件的开始。
据极目新闻报道,郝建宇受伤后,在离开现场前往医院的途中,再次遭到郭长俊的持砖攻击,面部受伤,王元闻讯赶来,再次挺身而出,冲上前制止郭长俊,并踹了其屁股两脚,将其踹翻倒地,郝建宇迅速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不幸的是,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治身亡。
案件发生后,王元和郝建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阿尔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案件的关键在于监控视频中郭长俊和郝建宇两个“黑影”离开伊林小区东门的先后顺序,这直接决定了王元和郝建宇的罪与非罪。
2021年9月3日,阿尔山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经查明是“郭长俊先追郝建宇”,王元由此被检方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郝建宇也因防卫过当被免予起诉,一年后,阿尔山市检察院又作出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起诉书,变更起诉的依据源自阿尔山市公安局委托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作出的一份声像鉴定报告,该报告称“郝建宇先追郭长俊”。
这一反转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白鹿新闻查询辽宁省司法厅官网发现,盖乐普科技竟然是一家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非法鉴定机构,多名高校法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盖乐普科技对此案出具的鉴定报告属于无效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应采信其作为证据使用。
由于案件出现重大反转,王元从“见义勇为”的英雄变成了“杀人犯”,2023年9月20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这份无效的鉴定结论,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10年和3年、缓刑4年。
王元对此深感无奈和疲惫,他反反复复播放着监控视频,四年中看了一遍又一遍,每次都需要放大五倍像素,才能勉强看清三个模糊的影子在昏暗的黑夜里来回穿梭于伊林小区东大门,他回忆起那个危急的时刻,自己如何奋不顾身地冲上前,从歹徒手中夺下凶器,如何踹倒歹徒,给郝建宇赢得逃生的机会,这一切如今却成了他背负罪名的证据。
王元的二审辩护律师曹宗文认为,王元从歹徒手中夺刀,再到踹倒歹徒,依法制止了歹徒不法侵害的持续进行,属于典型“见义勇为”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部分网友都赞同王元的见义勇为行为,认为他是“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中赵宇的翻版。
巧合的是,该案公益律师团队之一的范辰律师正是当年“福建赵宇案”赵宇的辩护律师,据他分析,该案完全融合了最高检早前公布的“昆山反杀案”和“福建赵宇案”这两起指导案例,具有典型的指导性个案意义,为已经唤醒的正当防卫制度再次遭遇了挑战。
范辰律师呼吁,为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早点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法规,激励更多人像赵宇、王元一样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他和两被告人的家属准备向兴安盟中院申诉并提交申诉材料,希望借“福建赵宇案”等先例,为两被告争取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结果,如果申诉成功,王元将会成为另一个被平反的“赵宇”。
王元的故事不仅仅是个人的遭遇,更是对社会正义和法治精神的考验,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真谛,却在法律的迷雾中迷失了方向,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也让我们反思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在收到二审判决书17天后,王元再次回到了伊林小区东门,他望着熟悉的场景,心中充满了疲惫和无奈,他依然坚信自己的清白和正义,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内蒙古版昆山反杀案的反转真相,不仅是一起案件的曲折经历,更是对社会法治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