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告
松原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408期),执行全省社平工资86142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5元/月,关于调整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告下限调整为4307.1元/月。
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06.88元,大额保险缴费标准不变每月12.5元,合计每月缴费金额319.38元。灵活就业退休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不变为每月14.89元。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松原医保公共服务
编辑:贾子贺
美编:袁金凤
审核:姚晓东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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