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随着冬季的脚步悄然而至,一批旨在提升民众生活质量、加强法治保障的新规正式施行,这些新规涵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联合惩戒、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法律追责,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等多个方面,为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保障。
一、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严重威胁着民众的财产安全,为了有效打击这一犯罪行为,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这些行为不仅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还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通信和金融秩序。
为了形成有效的震慑和打击力度,该办法综合运用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多种惩戒措施,为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办法还保留了其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针对不同惩戒对象,办法分别设置了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这一新规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安全的通信和金融环境。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
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居住需求和财产权益,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多项税收政策调整公告,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契税方面,新规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同时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可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这一调整不仅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合理消费。
在增值税方面,新规取消了有关城市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精准性和灵活性,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环境,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发票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发票形式,逐渐受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青睐,为了推动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多种类型,这些发票不仅具有纸质发票的全部法律效力,还具有存储方便、查询快捷、不易丢失等优点。
为了保障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税务机关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这一平台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发票的开具和交付效率,也方便了企业和个人的发票管理和使用。
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不仅有助于推动税收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也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发票服务。
四、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法律追责
司法判决和裁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一些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法律追责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国家对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维护,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出行便利和生活质量,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务院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坚持公益属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条例还进一步优化了运营服务,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条例还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广大民众的出行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12月起施行的一批民生新规,涵盖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联合惩戒、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调整、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法律追责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等多个方面,这些新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生活和出行环境,相信在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生活将会变得更加美好。